潢川县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政策解读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潢川县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告》(通告〔2025〕1号),现就相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切实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根据《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24〕1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就业补助资金实际情况,制定本补贴标准,该政策旨在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负担,促进其稳定就业。
二、主要内容
1. 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上述人员需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2.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②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登记失业人员;
③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④ 特定困难家庭中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⑤ 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⑥ 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劳模、军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家庭等。
3.补贴标准
① 选择缴费基数60%至100%档位的:按实际缴纳社保费的2/3给予补贴;
② 选择缴费基数100%以上档位的:按100%基数对应社保费的2/3给予补贴;
③ 月补贴金额取整,小数点后不计。
4. 执行时间
自2025年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通告中的补贴标准有哪些规定
1. 社会保险费的含义
《通告》中的社会保险费是指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缴纳的费用,该项费用由个人提交支付并全额承担,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前提。
2. 缴费基数的定义
缴费基数是指计算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河南省每年会根据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简称“全省社平工资”)确定一个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具体范围以省人社办公布的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文件为准。
3. 缴费基数档位说明
下限档位:通常为全省社平工资的60%,是最低缴费标准,
其他档位:常见档位包括60%、80%、100%、150%、200%、300%等,
上限档位:通常为全省社平工资的300%,是最高缴费标准。
四、解读单位
本政策由潢川县就业创业中心负责解读,
联系电话:0376—763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