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国家建设用地的需求,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潢川县实际情况,县政府印发了《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潢川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公布本行政区域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具体补偿标准,完成本地具体补偿标准的调整、公布、备案工作。
目前,我县上轮的补偿标准《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潢川县县城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潢政〔2019〕24号)于2019年6月公布实施,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此标准已不适应我县经济发展水平。为保障全县建设用地报批和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省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结合潢川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潢川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二、起草过程
本轮调整,综合考虑了全县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及各类农产品、建(构)筑材料价格变动情况,结合一线征地管理人员的意见,平衡衔接信阳市本级和周边县(区)补偿标准,并征求了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处)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要求,完成专家论证、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专家评审验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县政府印发公布。
本轮潢川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与上一轮补偿标准相互衔接,做到连续稳定、合理提高。与上一轮公布的补偿标准进行对比,本轮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大多数类型均有所提高,少部分未做调整。从结果来看,本轮补偿标准整体上高于上一轮水平。
三、主要内容和新旧标准对比
本《通知》涉及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共6大类,分别为青苗、林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室内装修,包含25个类别、223个具体补偿标准。
(一)林木类补偿标准。主要是对不同规格的乔木类、灌木类、果树类、药材类、花卉类和其他类等91个补偿标准进行明确。其中灌木类、果树类、药材类、花卉类和其他类为本次对照省分类体系新增类别,同时结合我县花木之乡的实际,新标准增加景观造型树和草坪类别,新的补偿标准整体高于省最低标准。
(二)建筑物类补偿标准。主要是对不同规格的居住房屋、非居住房屋和其他类房屋等25个补偿标准进行明确。居住房屋中,将砖木结构和砖混结构分别细分为四个等级,新增与主体相连独立现浇屋面类别。原标准无非居住房屋类别,新标准将非居住房屋分为生产性房屋和仓储房屋,并结合本县实际,新增省分类体系未涵盖的地下室、阳光房等补偿类别。
(三)构筑物类补偿标准。主要是对不同规格的桥、水利设施、养殖设施、井类、温室类、窖池类、坟墓等49个补偿标准进行明确。根据省分类体系,对原标准未细分的相关标准进行细化,对养殖设施涉及的畜禽迁移的标准进行明确,整体补偿标准均有所提高。
(四)其他附着物类补偿标准。主要是对不同规格的路面、管道、围墙、生活附属设施、太阳能光伏板等51个补偿标准进行明确。根据材质和厚度对路面补偿标准进行细化,增加管道、光伏板、院落门、摄像头、中央空调等类别,整体补偿标准均有所提高。
(五)青苗类补偿标准。主要是对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蔬菜瓜类等4个补偿标准进行明确。新增稻虾共作类补偿类别,整体补偿标准均有所提高。
(六)室内装修类补偿标准。主要是对室内装修分为普通、一般、高档三个档次补偿标准进行明确。本次调整补偿标准较原标准有所提高。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潢川县行政辖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征收补偿工作。
解读单位:潢川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376-322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