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2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豫政〔2025〕15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信政〔2025〕12号)相关规定,现将潢川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优化调整工作公告如下:
一、收回的行政执法职权
自2025年11月1日起,全面终止执行《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潢政〔2023〕5号)赋予全县乡镇73项、街道59项的行政执法权限,上述行政执法权取消后,由原县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行使。2025年11月1日前尚未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仍由原执法机关继续办理并结案。
二、调整下放的行政执法职权
自2025年11月1日起,在春申街道办事处、定城街道办事处、老城街道办事处、弋阳街道办事处、广济街道办事处、双柳树镇人民政府、仁和镇人民政府、白店乡人民政府、江家集镇人民政府、传流店乡人民政府、卜塔集镇人民政府、付店镇人民政府、隆古乡人民政府、魏岗镇人民政府、踅孜镇人民政府、来龙乡人民政府、上油岗乡人民政府、谈店乡人民政府、张集乡人民政府、桃林铺镇人民政府、黄寺岗镇人民政府、伞陂镇人民政府等22个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以下行政执法权(详见附件):
(一)交通运输方面的13项行政处罚权;
(二)水利方面的4项行政处罚权;
(三)农业农村方面的2项行政处罚权;
(四)消防救援方面的15项行政处罚权。
各乡镇(街道)可以依法实施与上述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三、其他事项
(一)自2025年11月1日起,《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潢政〔2023〕5号)予以废止,执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信政〔2025〕12号)。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各乡镇(街道)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潢川县人民政府依法受理。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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