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审计,促进政府投资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潢川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潢川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潢川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管理工作。
二、《办法》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均适用本办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指政府全额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其中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政府财政资金占概算总投资 50% 以上,或占比不足 50% 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或运营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三、审计主体及经费保障
县审计局指定所属专门机构,组织专业审计人员依法按程序进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也可按规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和聘请其他社会审计力量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四、相关部门职责
审计局职责: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报本级审计委员会批准并告知有关部门和被审计单位;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可全面审计或进行多项、单项审计及审计调查;依法行使检查、调查、查询存款等职权。
其他部门职责:县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及其他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配合并协助审计局实施审计监督工作。
五、审计资料提供要求
建设单位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审计局提供建设项目前期评估、征地拆迁、招投标资料、合同文本、设计变更、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相关资料,并承诺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六、审计内容及处理处罚
审计内容:包括建设规模和标准是否合规、资金拨付和使用是否规范、招标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同订立履行是否合规、工程造价结算是否真实等十一项内容。
处理处罚:对被审计单位工程结算多计或少计款项、侵占挪用资金等情形,审计局依法给予处理、处罚;对建设、勘察等活动未依法招投标、违法分包转包等情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拖延提供资料、阻挠审计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审计局工作人员等在审计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将为潢川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管理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促进政府投资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解读单位:潢川县审计局
联系电话:0376-3136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