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文字解读】潢政办〔2026〕2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落实根治欠薪相关工作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23 15:06 信息来源:县人社局 【字体:   分享到:

  为推动根治欠薪相关工作制度落实,有效预防和解决全县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合法权益,潢川县出台《落实根治欠薪相关工作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从多方面构建起根治欠薪的制度体系,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时有发生,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进一步规范潢川县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压实各方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

  本《细则》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若干法律责任条款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制定。

  三、目的意义

  1.维护农民工权益: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从根源上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

  2.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秩序:明确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等各方主体责任,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用工、资金管理等环节规范化运行。

  3.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少因欠薪引发的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营造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主要内容

  《细则》围绕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共设立八项制度,分别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总包单位银行代发制度、工程支付担保制度、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线索分流处置制度以及附则,覆盖从工资资金保障、用工管理到欠薪处置的全流程。

  五、核心举措

  (一)设立工资保证金,筑牢资金保障防线

  1.明确保证金存储主体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形式包括银行资金存储或银行、担保公司保函。

  2.区分工程合同额确定存储标准,300万元及以上工程按合同额2%存储,10亿元及以上工程存储上限为2000万元,300万元以下工程且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人社部门可以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

  3.对未按规定办理保证金的单位,人社部门可责令停工,并处5万-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或吊销资质。

  (二)规范专用账户管理,确保工资专款专用

  1.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在县内指定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名称需明确总包单位、项目名称及专用属性。

  2.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时,需按比例同步拨付人工费至专用账户,不同工程类型拨付比例不同,且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3.经办银行负责监管资金拨付,对未按约定拨付的情况及时反馈,人社部门可对违规单位责令停工并处罚款。

  (三)落实用工实名制,夯实工资支付基础

  1.总包和分包单位需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采集实名信息,建立人员花名册、工资表、考勤表等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2.施工现场采用人脸识别考勤,项目需设立劳资专管员,每月公示考勤及工资支付信息,农民工退场时需出具工资结清清单。

  3.对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面临停工和罚款处罚。

  (四)推行银行代发制度,保障工资直达个人

  1.分包单位编制经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表,交由总包单位审核。

  2.总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确保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银行需及时完成代发并反馈相关情况。

  (五)完善担保与应急机制,化解极端欠薪风险

  1.建设单位需在取得施工许可后30日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额不低于主合同工程造价的10%。

  2.设立100万元政府应急周转金,在用人单位无力支付且工资保证金已动用完毕时,可垫付农民工生活费,每人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垫付期限不超过一年。

  (六)健全线索分流处置,提升欠薪解决效率

  1.明确根治办、信访、12345热线等部门的线索接收和分流职责,按照工程性质及所在地,以交办、转办的方式分流至相关单位、政府平台公司核实处理。

  2.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政府平台公司,对交办、转办件调查核实处理,如处理未果,及时将相关案件移送至县人社局依法依规处理。

  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开通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通道,优化办案程序,缩短办案时限,支持线上审理,方便农民工维权。

  4.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假借讨薪讨要工程款、编造虚假工资册套取款项等违法行为。

  原文潢政办〔2026〕2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落实根治欠薪相关工作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