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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6-03-26 11:21 信息来源:县红十字会 【字体:   分享到: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是由中国红十字总会负责,委托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组织实施,协同全国各级红十字会和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专项救助0-14周岁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中国籍儿童。

  一、申请方式

  1.填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先心病儿童资助申请表》。

  2.患儿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含首页)复印件。(如户口簿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须提供患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3.患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双方均需提供)。

  4.患儿三个月内病情医学检查报告单(超声心动图报告/心脏彩超报告等)复印件。以上资料齐全后提交至潢川县红十字会(联系电话:0376-6116629)。

  二、资助标准

  1.家庭自付5千元(不含)至1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5千元;

  2.家庭自付1万元(不含)至1.5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1万元;

  3.家庭自付1.5万元(不含)至2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1.5万元;

  4.家庭自付2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2万元;5、家庭自付3万元以上的(不含3万元)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3万元。

  (复杂先心病患儿需多次手术、且已获得一次资助的,在完成第二次或第三次手术、提报相关资助材料后,可予补充资助。最高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注:需在资助告知书下发后方可手术,资助告知书下发前手术不予资助。城市户口家庭申请,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

  潢川县红十字会  联系电话:0376-6116629

  地址:潢川县三环路西卫健委办公楼四楼

附件: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先心病儿童资助申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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