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就医救治权益,规范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资料审核、现场评估、协议签订,现将本辖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公示如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公示范围
本辖区已签订工伤医疗服务协议、具备工伤救治资格的定点医院。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可在以下定点医院就医,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报销待遇。
二、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潢川县人民医院,县跃进东路104号,联系电话0376-3119307。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2026年7月8日—2026年7月16日(共7个工作日)
四、异议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如对定点资质、服务资质存在异议,可实名反映问题:
1.举报受理单位:潢川县社会保险中心工伤保险办公室。
2.监督电话:0376-3916167
3.受理地址:潢川县政务服务大厅4楼工伤保险办公室。
4.要求: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匿名异议不予核查;单位反映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需留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五、温馨提示
1.工伤急诊可就近救治,伤情稳定后应转入本公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治疗;
2.非定点医疗机构未经备案产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潢川县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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