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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潢政〔2025〕6号 关于印发《潢川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1 10:48 信息来源:潢川县人社局 【字体:   分享到:

  关于潢川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根据《潢川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实施意见(暂行>》(潢政〔2025〕6号)文件精神,潢川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实施了,具体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使广大城乡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通过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制度,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5条,主要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工作要求等内容作了规定。现就《意见》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说明如下:

  (一)关于补助对象问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发放丧葬补助费。

  (二)关于补助标准问题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省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随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步调整。

  (三)关于申请材料问题

  1.丧葬补助费申请表;2.死亡人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人员注销户籍证明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死亡人员火化证明(少数民族人员提供注销户籍证明、村(社区)提供的标注死亡时间和少数民族身份的证明);4.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继承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银行卡。

  (四)关于办理程序问题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死亡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时,按照《潢川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实施意见(暂行>》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填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申请表》,按规定办理流程上报,经乡镇(街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领资料进行审核,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复核确认后,及时将丧葬补助费发放到位。

  申领人员应当在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持户籍注销证明和火化证明到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超过6个月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的,不得领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城乡居民从其死亡次月起,经办机构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解读单位:潢川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0376-7638266

原文:潢政〔2025〕6号 关于印发《潢川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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