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第2号)
潢川县环境保护局及其二级机构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潢川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8年7月2日至30日对潢川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环保局)及其二级机构2017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潢川县环保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潢川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县环保局是负责我县环境监测、管理的一级预算执行单位。局机关内设大气办、污染控制股、自然生态股、环评监测股、辐射管理股等股室,所属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两个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该局共有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38人、工勤编制2人,截止2017年底实有干部职工173人。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环保局及所属二级机构提供的2017年度会计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年度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各项收支基本符合有关财经法规规定。但审计中也发现了综合预算执行不严格、扩大开支范围、现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等亟待改进和纠正的问题。
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1、2017年度综合预算执行不严格
2017年初,县财政批复环保局机关预算支出8720698元,其中:办公费50000元、水电费40000元、工会经费44735元,年度预算实际执行数分别为141550.62元、84582.96元和7710元,预算与预算执行情况差别较大。
2、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
经审计,环保局截止2017年底环保专项资金累计结存3906297.12元,其中当年新增1480900元,其中:“水质自动站新建费用”150000元、“断面补偿费用”130000元、“水源地勘测”100000元、“环保专网建设经费”90000元、“污染源大普查”1000000元,未及时拨付。
3、专项资金未专户核算
经审计,环保局2017年度收到水、大气、土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节能环保专项资金共计4192000元,年度拨付合计2711100元,结存1480900元,均未进行专户核算。
4、扩大费用开支范围
(1)2017年2月(8号凭证)环境监测站列报非本站工作人员“车辆燃修费”1000元;9月(7号凭证)列报非本站工作人员“过路费、停车费”2635元(系局机关使用监测站的公车支出)。
(2)2017年10月(9号凭证)环境监察大队在“办公费”中列报省厅检查组“洗漱用品”款150元、省厅、市局污水处理检查用“雨伞”款300元、“洗漱用品”款100元,合计550元。
(3)2017年4月(20号凭证)环境监测站列报“车辆违章罚款”7105元(票据65张);2017年2月(6号凭证)环境监察大队在“办公费”中列报“豫S6966车辆违章罚款”200元(票据1张)。
5、现金使用管理不规范
(1)2017年10月(2-1号凭证)环境监测站使用现金支付国网河南潢川县供电公司“电费”款3000元(票据2张)。
(2)库存现金余额过大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环境监察大队“库存现金”账面余额23396.97元。
6、未记固定资产账
经审计,2017年5月(5号凭证)环境监测站购入“惠普打印机”壹台4400元,未记入固定资产账。
7、往来款项长期未清收或结算
(1)截至2017年底环保局机关“其他应收款”余额—采购办820000元、市财政局500000元、省环保厅454474元。“其他应付款”余额—个人集资2582784元、工程款2888796.40元,均系三年以上未及时清收或结算。
(2)截至2017年底环境监察大队“其他应收款”余额172650.26元(系大队代发退休人员工资)。
8、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经对上年度审计报告跟踪检查,发现上年度审计发现问题
未完全整改到位,其中:未按规定使用环保专项资金800000元和不合规支出4200元未整改到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立即整改到位并连同上述问题整改情况一并报送我局。
9、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经审计发现环保局机关与家属区居民用电没有分户管理,由局机关向居民统一收取电费再向“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潢川供电公司”缴费结算,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建议你局按照相关规定将机关用电与家属区居民用电严格分户管理。
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潢川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潢川县环境保护局对审计报告中所列事项写出了书面反馈整改情况,已按要求对问题进行了整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正在落实之中。
潢川县审计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