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18年第7号)
潢川县教体局2017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潢川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8年6月19日至7月29日,对潢川县教体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县教体局是主管全县教育体育工作的行政主管单位,属一级预算执行单位,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
1、2017年度,教体局机关年初财政预算安排经费 4017354元,实际拨入经费合计4254758.80元(比预算按排多拨入237404.80元为抚恤金),其中:
(1)财政补助收入2503530.60元(其中专项经费1400400元);
(2)拨入行政经费1751228.20元。
2、2017年度,教体局机关经费支出合计4444529.76元。
3、2017年度教体局机关收支结余-189770.96元。截止2017年底教体局机关累计结余50800.55元(期初结余202006.55元调帐-38564.96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教体局2017年度财务报表、帐薄等会计资料齐全,帐表、帐帐、帐证相符;会计核算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符合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执行了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但在审计中也发现存在预算执行不严格、超标准报销差旅补助、接收不合规票据等亟待改进和纠正的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 一)预算执行不严格
经审计2017年教育局机关年初批复预算差旅费为27000元,年度实际执行数为133107.50元,预算执行情况差别较大。
2017年度,该局招办财政年初未批复差旅费、中高招接待费用和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年度实际执行数分别为63000元、196981元和17980元。
3、2017年度,该局教研室财政年初未批复差旅费的预算数,年度实际执行数为225165.40元。
(二)以拨代支513500元
2017年度,招生考试办公室使用“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列报付潢高、一中分校、一中本部、二中等“高中招会考考务费、中招阅卷费”合计513500元。
(三)扩大开支范围和标准3240元
1、2017年度,教体局机关超范围列报刘某及陈某参加全国教育督导能力提升培训班差旅补助180*7*2=2520元,陶某180*4=720元。
2、2017年度,广播电视大学列报差旅出差带车补助费用2次每次补助180元,多报差旅补助80元(40元*2次)。
(四)接收不合规票据入帐229615元
1、2017年度,教育局机关列报武术协会组织健身进校园专项费用100000元,系“河南增值税普通发票”未见负责方组织提供的资料费、劳务费等提供服务相关支出原始清单附件;列报电器电路维修费6550元,所附清单不是原始清单;列支下水道、水管维修费12060元所附清单非原始清单;列报维修耗材费14070元,清单非原始清单(其中列支电脑系统及打印机驱动安装费用3029.13元应包含在电脑打印机价款中)。
2、2017年度,电化教育馆列报潢川第一中学“中招实验考试考点补助”55000元,系“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3、2017年度,广播电视大学列报逸夫小学2016年度“考务费”26500元(两笔),系“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4、2017年度,信阳教育电视二台列报“小车维修费用”2355元,系“河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无明细附件清单。
5、2017年度,招生考试办公室列报“高中招租车费用”13080元(2笔),系“河南省增值普通发票”但原始附件清单没有审核人员和租车方签字。
(五)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2017年度,电化教育馆凭证与明细帐记载不一致,当年收支未结转,且总帐未记。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未按预算执行行为以后严格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对超范围列报问题,已追缴存入财政专户;对接收不合规票据入账问题,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会计基础工作薄弱问题,已要求总账重做,凭证与明细帐补充调整。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潢川县教体局高度重视,召开会议安排整改工作,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具体整改情况由教体局向社会公告。
潢川县审计局
2018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