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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5 10:38 信息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字体:   分享到: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信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信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50013元以及参照2017年信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决定自2018年7月起,将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由目前的11353元调整为12503元,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调整为单位个人各1500元;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市直(包括浉河、平桥及各管理区)为1570元,各县为1420元,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市直为单位个人各79元,各县为单位个人各71元。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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