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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成文日期
文        号潢政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21-07-09废止时间
关  键  词潢川县 潢川 人民政府 人民 民政 政府 印发 扶持 纺织 服装 产业 发展 优惠 办法 通知
名        称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扶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优惠办法的通知 潢政〔2020〕42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扶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优惠办法的通知 潢政〔2020〕42号
发布时间:2021-07-09 09:08 信息来源:县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潢川县扶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优惠办法(试行)》(潢政[2019]28号)第六条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1日

潢川县扶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优惠办法

       为促进潢川县(含潢川经济开发区)纺织服装产业快速发展,将纺织服装产业培育成“百亿级产业集群”,特制定以下扶持办法:

       第一条 产业定位

       将纺织服装产业作为潢川县的主导产业给予优先扶持发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在我县投资纺织服装生产型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人民币,下同)或年出口200万美元以上且为一般纳税人的,与纺织服装关联产业、配套产业、主要以生产服务为主的研发、包装、设计、策划、批发销售(含电商)等业态的企业享受本办法。

       第三条 适用政策

       上述范围企业在享受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潢川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办法(试行)》(潢发〔2018〕3号)、《潢川县关于促进工业发展的意见》(潢发〔2018〕2号)、《潢川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潢政〔2018〕18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潢川县企业技术创新及争创品牌奖励办法》(潢政〔2017〕22号)等我县出台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同时享受本办法。

       第四条 用地奖补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达到投资强度给予相应奖励,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标准如下:

       1.新投资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

       2.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土地出让金等额奖补。

       3.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土地出让金奖补至3万元/亩。

       4.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奖补至6万元/亩。

       第五条 厂房补贴

       1.对新签约租赁厂房、投产当年(完整年度)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或年出口200万美元以上、年纳税强度达到30元/平方米的纺织服装生产及配套企业,参照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租赁市场平均价格,给予6年租金优惠:即前3年租金给予全额补贴,后3年租金给予减半补贴,实行先收后补按季度补贴。

       2.需购置县财政出资建设的标准厂房的,按综合成本价出售。

       第六条 设备补贴

       以50台(含)机位为起点,购置新缝纫机奖补1200元/台;购置新单台(套)价格超过1万元的自动化、智能化缝纫设备和智能制造软件系统如CAD自动裁床、自动绗缝机、自动模板机、自动充绒机、自动包缝机、ERP管理系统、自动吊挂系统等按照购置总额的15%进行奖补,单个项目(含二期以上建设内容)只奖补一次,奖补最高限额为300万元。

       第七条 创税奖励

       实行“三免三减半”,即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创税地方收入部分前三年等额资金奖励给投资企业,第四至第六年按50%等额资金奖励给投资企业,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

       第八条 收费扶持

       县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缴。县内经营服务性收费(含中介收费)实行定额打包,具体为:新建或扩建的项目,用地小于50亩按2000元/亩打包收取费用;用地50亩(含)以上的按1000元/亩打包收取费用。如收费超出部分由项目企业向县政府申请给予补贴。

       第九条 用工扶持

       1.全力服务企业招工。新招员工符合县内培训条件的全面实行免费中职教育和免费技能培训,签定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实际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每人1000-1500元一次性补贴,其中对于企业招入高端技术工种如封盘工等按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

       2.对入驻产业园的纺织服装企业工作半年以上员工子女保证在产业园及县城内就近入托、入学。入学公立幼儿园的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入学私立幼儿园的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子女被“985”、“211”院校录取的,县政府给予1万元现金奖励。

       3.职工夫妻双方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企业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优先提供40平米的公共租赁房,免收租金。

       4.凡通过“亲带亲、友带友、老乡带老乡”等方式,介绍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业满6个月的职工,给予介绍人或职业介绍所每人200元的职业介绍奖励。

       第十条 金融扶持

       对纺织服装企业在本市、本县内取得银行贷款的,县财政给予贴息补贴,年贴息率2%。

       第十一条 经营扶持

       1.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且符合能耗标准的纺织服装企业,按当年电费的2%给予补贴。

       2.按县税务部门提供的全年销售收入的0.5%补贴物流成本,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

       3.鼓励纺织服装企业扩大出口,对自营出口企业,按每出口1美元(以信阳市商务局反馈的数据为准)奖励0.1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奖励。

       4.对县内首次入选中国服装协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评定的行业百强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5.对当年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扶持

       对新签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纺织服装产业项目(含上下游产业链抱团项目)、总部经济项目、行业龙头企业项目、IPO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给予特别政策支持。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之前政策与此办法不相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不重复享受。涉及的政策兑现不溯及既往。

       本办法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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