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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潢政 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21-07-09废止时间
关  键  词潢川县 潢川 人民政府 人民 民政 政府 印发 鼓励 建设 三星级 三星 星级 酒店 优惠 办法 试行 通知
名        称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鼓励建设三星级及其以上酒店优惠办法(试行)的通知 潢政〔2020〕28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潢川县鼓励建设三星级及其以上酒店优惠办法(试行)的通知 潢政〔2020〕28号
发布时间:2021-07-09 09:10 信息来源:县政府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县直有关部门:

       《潢川县鼓励建设三星级及其以上酒店优惠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8日

潢川县鼓励建设三星级及其以上酒店

优惠办法(试行)

       为增强我县商务、旅游接待能力,完善我县服务功能,提升潢川对外开放形象,现就鼓励在潢川境内投资建设三星级及其以上酒店制定本优惠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优惠办法适用于在我县投资新建三星级及其以上星级酒店,总投资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客房数达到100间以上,按三星级及其以上星级酒店的标准组织建设,符合国家星级酒店评定机构所确定的三星级及其以上酒店硬件标准的酒店项目的企业。

       二、基本条件

       1.在2020年开始新建的三星级及其以上标准的酒店。

       2.符合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指标。

       3.在取得用地许可和施工许可后6个月内开始主体工程建设,三年内建成营业,正式运营后两年内通过三星级及其以上星级酒店评定;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2年内未动工建设的,政府依法收回项目用地,并取消其土地使用权。

       4.必须在潢川县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机构。

       三、优惠政策

       1.用地保障。高星级酒店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建设指标,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出让金允许在半年内分期缴纳,首次缴纳不低于全部出让价款的50%。

       2.办证收费减免。酒店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县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不含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水土保持费),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的标准减半收取。

       3.经营贡献奖励。自酒店创建星级酒店成功后,享受工业项目税收“三免两减半”,即按照其经营所得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同等余额前3年按100%给予奖励,后2年按50%奖励给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

       4.企业高管生活补贴。经认定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级),8年内按在我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高管生活补贴,补贴名额不超过5人。

       5.评星奖励。在我县投资新建且建成对外营业,并经国家星评委评定通过获得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酒店资格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在符合政务接待标准的前提下,可优先作为公务接待场所。

       四、要求

       1.若发生不按三星级及其以上星级酒店标准建设、降低建设规模、压缩功能标准、擅自改变项目土地用途,或在酒店建成开业年度起2年内(24个月)未取得三星级及其以上星级资格的,项目业主须在3个月内退回已享受的优惠政策的税费额度。

       2.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项目报建、星级申报等环节优先高效办理,确保项目尽早建成并通过国家星级评定。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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