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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公管办(2021)4号 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投诉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8 15:10 信息来源:县发改委 【字体:   分享到:

       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投诉机制,现就加强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投诉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限时办结和首问负责制度。行政监督部门应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对涉及两个及以上行政监督部门受理的投诉事项,由最先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牵头会同其他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由受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二、建立投诉档案备案制度。行政监督部门应将调查、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表格、文书、图件、照片、证据、资料等编目装订,立卷归档。行政监督部门作出处理决定15

       日内,应当将相关档案复印件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建立投诉处理情况通报制度。对处理投诉中出现拒收推诿、漏办误办、处理超时等问题的,县公管办将以简报形式通报各成员单位,并抄送县公管委领导。

       四、建立投诉考核制度。县公管办每年年底将对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处理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为:

       (一)领导重视20分。(1)将投诉征集工作列入本单位领导工作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经常保持联系和沟通10分,落实不好扣1—3分。(2)部门领导重视并经常过问投诉工作。对投诉件和转办件亲自批阅、督促办理10分。对投诉暨工作不重视,因工作不力,群众意见大,引发较大上访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扣5—10分。

       (二)制度健全程序规范30分。(1)配备务实敬业、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职责明确,责任到位,工作队伍相对稳定10分。工作人员不落实或责任不到位扣1—2份;(2)建立健全投诉工作制度和规则,并及时上报县公管办的20分。规章制度、规则不健全,没有及时上报县公管办的,酌情扣1—3分;

       (三)办理服务质量高50分。按时办结并回复办理结果,结论明确,办理质量高,重复投诉较少50分,责任不落实,不按规定时限办结,每件次扣5分,县公管办年底将对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件进行统计,按时办结率达不到50%的不得分;办理质量不高,不符合要求退回重办,每件次扣10分。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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