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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5 15:26 信息来源:潢川县烟草专卖局 【字体: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之规定,现对潢川县辖区内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2名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商户(名单附后)依法进行公告,请以下2名商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到潢川县烟草专卖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我局将依法收回其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如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无法收回的,公告期满后视为收回。

  特此公告。

  潢川县烟草专卖局

  2023年5月25日

微信截图_20230525152624.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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