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潢政复终字〔2023〕2号
申请人:马某
被申请人: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马某对被申请人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13日在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投诉举报处理不服,于2023年1月18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示,且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决定终止该行政复议。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