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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财政局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3-09-13 16:44 信息来源:潢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字体:   分享到:

  各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潢川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通知》(潢财购〔2022〕11号)工作要求,我局组成专项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我县2022年部分政府采购项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查看项目代理机构上传的意向公开、采购需要、公告发布、中标公告、合同备案等情况。

  一、总体情况

  检查总体情况良好,抽查的项目都依据规定对招标信息、招标文件、中标结果予以公告,大部分招标文件及公告编制较为规范,无明显违反负面清单规定情况,上传的资料也较完整。但检查过程仍发现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招标文件中未注明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印发《潢川县财政局关于强力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指标的通知》的通知(潢财购〔2021〕6号)规定不得向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部分代理机构未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相关政策不符合相关规定。

  2.未上传信用承诺书

  印发《关于印发《潢川县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潢财购〔2022〕2号)规定持续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对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承诺函应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检查发现部分项目承诺函未公示。

  (二)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分办法设置不合理。检查发现,部分采购项目在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分办法设置上未按照《潢川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潢财购〔2020〕4号)规定。

  三、有关要求

  (一)被检查的代理机构在收到整改通知书限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反馈潢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同时,加强政策学习,在今后的采购活动中谨慎履行委托代理协议的合同义务,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各代理机构开展自查,未被检查但已在我县开展业务的代理机构,应对照本次通报所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类似情况的要及时整改。

  特此通报。

  潢川县财政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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