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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Q0001-01-2024-00005信息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潢川县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4-04-18
文        号潢政土 〔2024〕17号有  效  性
发布日期2024-05-17废止时间
关  键  词国土资源
名        称潢政土〔2024〕17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潢川县供电公司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的批复
潢政土〔2024〕17号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潢川县供电公司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5-17 15:05 信息来源: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潢川县供电公司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潢川县供电公司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的请示》(潢自然资〔2024〕61号)收悉。

  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经研究,同意将经省政府批准的信阳潢川春申街道五里村建设用地4393平方米,无偿划拨给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潢川县供电公司,用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土地位于潢川县春申街道五里村,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容积率小于0.5;建筑密度小于15%;建筑高度小于9米;绿地率不小于30%;其它按相关规定执行。

  望你局对土地使用单位用地面积及用途进行监管,办理土地权属登记。上述土地属划拨用地,在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之前,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和改变土地用途。

  此复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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