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潢川县供电公司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潢川县供电公司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的请示》(潢自然资〔2024〕11号)收悉。
依据《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处理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将经省政府批准的信阳潢川双柳树镇建设用地5149平方米,无偿划拨给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潢川县供电公司,用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土地位于潢川县双柳树镇曙光村,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容积率小于0.5;建筑密度小于30%;建筑高度小于10米;绿地率小于20%;其它按相关规定执行。
望你局对土地使用单位用地面积及用途进行监管,办理土地权属登记。上述土地属划拨用地,在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之前,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和改变土地用途。
此 复
潢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