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获一次性经济补助
发布时间:2015-05-20 11:36 信息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617日,记者获悉,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河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一年4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据了解,为适应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需要,扶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我省特地下文规范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的发放管理。按照规定,凡2011111日以后退出现役、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并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标准为: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士官在此基础上每多服现役1年补助1000元。有条件的市、县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负担。

  据悉,此项政策目前将惠及我省5.6万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这些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县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后30日内,由本人提出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档案合格同意接收后给予发放。2011年、2012年冬季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各地要在今年1231日前发放到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