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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审计局“八制”促审计整改
发布时间:2015-05-21 14:07 信息来源: 【字体:   分享到:

近年来,潢川县审计局不断探索全面落实审计决定的措施,采取“六招”力破审计整改难的问题,全面提升审计成果运用。

一是实行“三长”(审计局长、审计组长、被审计单位首长)联动责任制。审计局长负责从审核审计建议、监督审计整改到向县领导汇报审计整改情况全过程工作;审计组长负责审计建议的提出、收集整理和报告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被审计单位首长负责制定整改方案、措施,以及实施和报告整改结果等。“三长”联动,各司其责,协同做好审计整改工作。

二是实行审计整改告知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提出审计整改的内容和时间,并要求整改的结果以书面形式函告审计机关。

三是实行专项检查制。定期或不定期对已审结项目,特别是预算执行审计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全面审计整改。

四是实行后续跟踪审计制。要求各审计组在项目审计报告执行期满前,特别是专项资金审计,必须进行后续跟踪审计。审计检查有关审计决定及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五是实行政府批示交办制。对重大审计项目,特别是专项资金和行业审计,对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由政府领导批示进行交办整改,效果明显。

六是实行与人大联合监督制。特别是每年的同级审,对审计查出的有关问题与人大财经委联合成立审计整改督查组,全面检查有关预算执行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极大地增强了审计监督的效果。

七是实行多部门配合制。实行纪检监察、财政、发改、税务、物价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对审计整改落实予以协助,对拒不执行审计整改的可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八是实行整改责任追究制。对审计整改工作不力、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通过审计机关执法问责,监察机关效能问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意问责,新闻媒体舆论问责,严格相关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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