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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百户重点工业企业和50户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5-21 07:34 信息来源:大河报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核心提示

  2007年,全省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20家,其中5家超过300亿元。到2012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重点企业达到60家以上,超过500亿元的要达到58家企业。为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促进百户重点工业企业和50户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拿出30条具体措施,支持这150户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省政府出台意见支持重点企业】

  2004年,为加快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省委、省政府作出促进重点企业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经过4年的发展,我省重点企业综合实力明显提升,为我省工业发展和结构升级提供了重要支撑。2007年,全省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达到20家,其中5家超过300亿元。

  2007年,我省对重点企业进行了调整,确定了新的百户工业企业和50户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百户重点工业企业和50户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重点企业发展的预期目标是,到2012年,百户重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50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50户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亿元,年均增长40%以上。力争经过5年努力,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重点企业达到60家以上,其中58家企业超过500亿元。《意见》拿出了30条具体措施支持150户重点企业发展。

  【支持自主创新方面】

  《意见》提出,支持重点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中心。在全面建成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的基础上,推动重点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研发中心,形成支撑我省产业升级的自主创新平台。对新批准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工程实验室,省政府给予科研项目资助。

  《意见》提出,鼓励重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重点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亿元、连续2年以上研发投入比例超过3%的重点企业,研发投入比例连续2年超过3%的重点企业,以及研发投入比例连续2年超过6%的现代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企业,省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助。《意见》提出,支持重点企业开展产业技术研发与推进产业化。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特别是结合培育新兴产业同步适时完善企业研发中心、关键技术开发和进行产业化的三位一体项目,要在专项资金上给予优先支持。

  【支持战略重组方面】

  我省鼓励重点企业探索面向市场公开选聘经营管理层,对经营管理层实行股权或期权奖励。经有关部门认定,重点企业优先享受国家关于主辅业分离所需经费,经省财政厅会同国资委认定后,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意见》提出,支持重点企业围绕主业发展,通过产权(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相互持股、合资合作、技术引进、重组上市等多种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对于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和行业优势企业的项目,在土地使用、企业注册、货物通关、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为加快重点企业直接融资步伐,我省对未上市的重点企业全部列入省上市后备企业管理,有关部门在产权确认、土地使用、税收征管、环保核查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优先支持已上市重点企业采取整体上市、定向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进行再融资。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

  《意见》还提出积极推进行业整合重组。支持重点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省内外企业。重点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国有企业,被兼并重组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企业重组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政策办理。

  【支持产业升级方面】

  《意见》提出,对重点企业开发生产的先进装备,在省内工程建设中优先采用,并作为工程项目审批或核准的重点内容。对采用省内生产的首台()重大装备的企业给予资金补贴支持。对省内市场容量大的先进装备,由有关部门组织在全省推广应用。

  《意见》提出,鼓励重点企业争创名优产品,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和国家出口免检产品的重点企业,省政府一次给予50万元奖励。

  《意见》提出,重点企业的年度重大项目享受省重点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除中央应收部分和资源补偿类费用外,生产设施建设期间一次性发生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支持扩大开放方面】

  《意见》提出,支持重点企业产品出口,要建立重点企业产品出口绿色通道,在配额发放、检验检疫、报关通关、信贷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

  《意见》鼓励重点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支持重点企业以买断或许可方式,引进国外先进专有技术或专利,进口国内尚不能研发制造的重要装备。对于列入国家鼓励进口产品目录的,优先争取国家贴息支持。属于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的,优先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

  《意见》指出,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更多有实力的重点企业到省外、境外进行煤炭、铁矿、铝土矿、金矿等重要资源开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兼并重组国外拥有先进技术及产品的企业和研发机构。支持重点企业承揽境外工程承包项目,支持重点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加大对重点企业境外投资和境外承包工程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优先给予贷款担保。

  《意见》还从要素资源配置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重点企业项目建设用地优先保障,重要矿产资源优先向重点企业配置,信贷资金优先支持重点企业,加大重点企业用电支持度等。

  《意见》还从支持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管理人员培训费用可列支到管理费中,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研发经费、住房补贴、家属随迁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职工教育经费可在税前扣除等。

  另外,《意见》还出台措施支持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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