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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起发放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发布时间:2015-05-21 07:34 信息来源:大河报 【字体:   分享到:

  核心提示

  明年开始,我省不再向下岗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将免费发放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一系列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记者昨天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下发了《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此进行了规定。

  重新界定就业困难人员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就业处处长李甄说,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和登记证的发放,今年年底前我省将会出台具体办法。今年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依然有效。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并做好统计工作。全省使用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向劳动者免费发放,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在省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重新界定,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就业困难人员有多项补贴

  按照规定,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各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以及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招用失业人员享更多优惠

  此次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对符合贷款条件,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根据实际招用人数,贷款额度由过去的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各类创业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2年,贷款到期后最长可以展期2年,属于微利项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此外,吸纳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按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参加创业培训有补贴

  对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回乡创业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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