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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5-05-21 07:34 信息来源:大河报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到:

  今后,在全省范围内,要加强开展对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奶制品、儿童食品等重点食品的整治;要为食品经营户建立经济户口,从进货到销售,各个环节详细记录;质量不合格、制假售假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曝光。

  昨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今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食品安全纳入政府考核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强化整治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奶制品、儿童食品等重点食品,必要时派驻监管员驻厂监管。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实施区域限售,督促其改善生产条件。此外,我省决定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县级以上政府的考核范围。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或监管缺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给食品经营户建经济户口

  今后,食品经营户要建立起经济户口,严格审核食品

  经营主体,对食品的进货渠道、销售途径等要详细记录。

  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原料、辅料、添加物质以及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将被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检查中,如果发现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布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经检验,确认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规定必须立即召回。

  彻底清查违禁物品严禁流入生产环节

  《意见》规定,对三聚氰胺、瘦肉精、高毒农药等违禁物品彻底清查、收缴,严禁其流入农(林、畜)产品的生产环节。全省范围内所有省辖市城区,农产品、畜产品都必须采用市场准入制度,省辖市城区的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都要建立自检机构。

  此外,《意见》还指出,我省要健全粮食、油料、蔬菜、果品、食用菌、茶叶、畜禽、蛋、蜂产品等主导农产品的相关标准,根据食品和农(林、畜)产品的生产实际,制定地方标准,建立起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食品标准数据库。

  失信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意见》指出,今后,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将成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所有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健全质量安全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质量严重不合格、存在制假售假等的失信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曝光。

  对于餐饮业,《意见》指出,餐饮单位购买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证明该批次产品合格的检验报告,还要详细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进货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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