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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行为规范》出台
发布时间:2015-05-21 07:34 信息来源:河南日报 【字体:   分享到:

搭车销售被严令禁止,售后服务将有章可循。为规范我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行为,省家电下乡办公室近日印发了《河南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详尽界定了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的职责和义务。

  根据《规范》要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销售网点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各销售网点应将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悬挂于醒目位置,并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家电下乡样品机的标价签上要注明产品型号、中标销售价格、补贴比例、补贴金额,严禁非家电下乡产品进入销售专区。

  《规范》同样对家电下乡流通企业的销售环节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否则追究企业责任;严禁市场垄断,即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非本企业中标产品进入本企业家电下乡流通网络;企业不得搭配供货,即向销售网点供应家电下乡产品搭配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及配件;企业供应销售网点的供货价格,按零售价格扣率不低于8%,以保证零售商的合理经营利润;企业应规范促销行为,禁止违规开展限时限量的促销活动。

  在家电下乡产品的售后服务方面,《规范》要求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完善售后服务体系,销售网点所售家电下乡产品要免费送货上门;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家电下乡流通企业要协助销售网点做好退货事宜。

  根据《规范》,430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视同违反《规范》。违规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将被取消资格,其顶级流通企业负连带责任。《规范》的施行时间暂定至2012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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