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一) 市车管所服务大厅。
(二) 其它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属县区的到本区县的县车管所办理;
二、办理时限
(一)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提交的资料
(一)《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
(四)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一、办理地点
(一) 市车管所服务大厅。
(二) 其它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属县区的到本区县的县车管所办理;
二、办理时限
(一)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补(换)领机动车号牌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提交的资料
(一)《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号牌辨认不清的或丢失一面号牌的应将原号牌交回。
(四)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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