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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公安局户籍窗口便民利民八项措施
发布时间:2015-06-10 17:28 信息来源: 【字体:   分享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全面提升全市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的服务效能,进一步拓宽便民利民渠道,最大限度方便和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密切和谐警民关系,根据《河南省公安机关二十二条便民利民措施》,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八项户籍窗口便民利民措施:

  (一)推进户籍窗口服务规范化建设。一是规范户籍窗口部门建设,统一服务标准,推进警务公开,做到公开透明,方便群众。在窗口单位醒目处,设立警务公开栏,依法公开户籍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工作流程、所需材料、法定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以及其他相关内容,方便群众对照查询,主动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二是完善户籍窗口部门便民服务设施建设,采用“低台敞开式”方式办公,设置警民联系薄、便民服务条,备有坐椅、茶水、老花镜、便民服务卡等,安装电子评价器,实行群众满意度当场评价制度。三是注重形象,提供亲情化服务。规范户籍窗口民警着装,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规定着装上岗,做到警容严整,精神饱满。规范接待用语,使用公安民警服务用语,面对百姓要微笑服务,文明、热情服务。

  (二)实行办理户籍业务首接责任制。对公民到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的,实行首接负责制。公安机关内部的审批手续由派出所首接责任人依程序呈报,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当事人。户籍民警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业务,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凡手续齐全的、符合当场办理规定的,应当场办理完毕;手续不全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并发给办理须知和警民联系卡。

  (三)减少环节,缩短办理户籍有关业务时限,提供高效化服务。户籍窗口民警在接待群众办理户口等业务时,实行一次性告知和现场指导服务制度,只要材料齐全就要无条件予以办理;遇到需要社区民警调查报告或者对证件、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向群众解释清楚,推行“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流程。严格按照信阳市公安局《关于严格规范户口业务受理及办理时限的通知》要求,对需要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办理事项,2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需要上报市局审批的户口办理事项,3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须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四)创新方法,提供贴心服务。城区派出所户籍窗口节假日照常受理户籍事项,城镇和农村派出所户籍窗口节假日实行预约受理。针对外出务工人员节假日返乡的实际情况,积极安排好值班备勤工作,确保节假日期间户籍室有人员值班。对前来办事的老、弱、病、残、孕等人员,实行优先办理,避免其长时间等候。对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服务。针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紧急、特殊情况,实行应急处理机制和延时服务机制,最大限度的为群众提供周到细致的办证服务。

  (五)加强居民身份证办理业务,提高身份证发放效率。公安派出所在受理群众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要认真做好人像和指纹信息的采集,做到信息质量合格。同时做好申请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的登记,如有信息质量问题,及时通知当事人。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领取身份证后要及时通知基层派出所,派出所要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群众领取,确保居民身份证及时发放。

  (六)提供急需人员身份证明服务。对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而忘带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具备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条件的辖区派出所可根据实际需要为其开具临时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

  (七)为新生儿取名提供重名查询服务。对群众为新生儿取名的,派出所户籍部门根据群众需要,免费提供本市、县范围内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

  (八)畅通网络渠道,提高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群等新手段,网上受理群众的咨询,解答群众的疑惑,拓展为民服务的新渠道,为办证、办事群众提供及时迅速、一对一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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