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1
我市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对于这类情况,《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不再加盖职工单位公章且直接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给职工本人。
新政2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余额还不能满足需要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新政3
因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新政4
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范围内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根据测算2015年市区每月提取额不超过700元,各县每月提取额不超过450元。每年提一次,每次提一年。
新政5
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凡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五年内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取消办理支、贷并行业务时,对职工账户内保留一年缴存额的限制。
新政6
降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原来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缩短为六个月。对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为连续缴存三个月。
新政7
降低首套房首付款比例。
借款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到20%。
新政8
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从2015年5月11日起,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3.25%,月利率只有2.71‰,五年以上年利率3.75%,月利率只有3.125‰。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新政9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凡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夫妻双方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8万元提高至42万元。
新政10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二年内的有效证明材料就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新政11
取消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限制
职工家庭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次月就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享受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标准。
新政12
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在外地就业,且在就业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户籍在信阳市并在信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另外,根据信阳实际,已经实施多年的惠民政策还有:
一、 支贷并行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的同时,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 大病提取
缴存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13种重大疾病之一,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治疗费用发票、医保部门核定报销费用清单,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冲抵当年的医疗费用。
三、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因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了商业性住房贷款一年以上的职工,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贷款额度不超过商业性个人贷款余额。商业住房贷款无逾期。
四、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
在信阳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可采取系统自动扣划方式,从借款人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扣划资金用于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
12329服务热线
2014年12月15日,我市开通了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服务电话,12329服务热线是一个综合性的服务平台,所有关于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政策和业务问题,都可以通过12329服务热线进行咨询。热线拥有自动语音服务和人工服务两大系统功能。个人可通过拨打热线电话进行信息查询、业务咨询、政策解答、申诉投诉等。
工作日上班时间接受人工接话服务,自助语音系统全天候提供咨询。热线的开通,为广大职工群众提供了一条便捷高效的服务渠道。
办公室电话:6112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