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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5-22 11:24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字体:   分享到:

       建筑安全生产是一种特殊的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同时又是一个人员密集、工作条件艰苦、安全风险较大、事故多发的行业。随着我县建设步伐的加快、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工程建设中的风险因素日益增多,建筑安全生产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目前,建筑领域尤其是建筑施工方面仍然存在着建筑工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管理不规范等现实问题。在新形势下,如何顺应时代要求,保证工程建设安全,是全县建筑行业的同志们需要认真思考、认真解答和努力实践的重大课题,也是工程建设相关单位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

       为全面提升潢川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全县建筑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设施的建设管理,为现场施工人员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树立建设工地的良好形象,美化、亮化市容、市貌,积极推进我县全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设施(以下简称临建设施)是指在本县城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及拆迁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为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建设的施工现场围挡、办公用房、售房部、门岗房、厨房、生活用房及卫生间、材料加工棚和仓库等临时设施。

       第二条 县住建局统一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住建局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其他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进行检查时,应当告知或会同县住建局配合进行。

       第四条 全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能满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与职业健康的要求。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设施是为项目建设施工搭建的临时设施,不得转让、抵押,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第六条 临建设施的建设应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前,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建设完成并具备使用条件。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在使用期内,因城乡规划建设需要拆除时,必须服从规划予以拆除。

       第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将临建设施纳入监理范围,并在监理合同中予以明确,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建设、施工单位整改,相关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临建设施实施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第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实行全封闭施工,按照规定设置隔离围挡,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隔离围挡

       1、城区主干道的建设工程隔离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一般道路隔离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围挡材料应使用钢结构外装铝塑板或砌块,做到稳固、安全、整洁、美观。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安全网、彩钢瓦等易变形材料。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围挡内侧堆放材料时,应与围挡保持安全距离。

       2、围挡内、外应粉刷。墙体表面保持干净、整洁,形式、色彩与街景风貌相融合,有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标语、知识及公益广告,内容不少于墙体面积的三分之一,形成景观效果。

       3、隔离围挡不得占压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必须在其批准的用地范围内,且必须按要求退让道路红线。

       4、市政工程、道路维修及地下管线敷设工程隔离围挡可以连续设置,也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置移动工具式围挡和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

       5、拆除工程可在拆除前采用金属板材做临时围挡,拆除完成后项目开工前应设置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围挡。

       (二)工地大门

       施工现场出入口大门应固定,且设置值班室。大门门柱高度应不小于5m,宽度不小于5m,必须设置金属大门,门口应有美化、亮化措施,门头上方应当标示企业名称和标志,大门外一侧应设置施工总平面图和工程概括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制度牌。

       (三)施工场地

       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生活区及加工区宜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他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使施工场地平整坚实。

       2、施工现场应有循环干道,且保持经常畅通,能确保消防车辆通行,不堆放构建、材料、道路应平整坚实。

       3、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无大面积积水。

       4、施工现场应按照工程情况设置固定的饮水、吸烟处,并保持干净卫生,远离危险区并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

       (四)材料堆放

       1、施工现场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放置。

       2、各种材料、构件的堆放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放并设置标识标牌。

       3、各种材料的堆放必须整齐,要做到“散材成方、型材成垛”,大型工具应一头见齐、钢筋、构件、钢模板等应堆放整齐且应垫起,袋装水泥存放应设专用库房,并有防潮、防雨措施。

       4、作业区及建筑物楼层内,应随完工随清理。建筑垃圾及时清理,临时存放于现场的也应集中覆盖堆放,悬挂标牌、并定期清运。

       (五)临时设施

       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用房宜采用轻钢结构标准型拼装活动板房,必须保证结构安全,符合环保和消防安全标准。搭建高度不得超过三层,并设置符合安全规定的通道和钢制楼梯。严禁搭建木结构房屋、帐篷及利用现场围挡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设施。周边应配备消防设施,临时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4m,并保证畅通。施工现场员工宿舍住宿人数每间不得超过8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地面应硬化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职工住宿区设置施工现场以外。

       (六)冲洗设施

       1、施工现场车辆出入时不准渣土外溢,工地入口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和沉淀池,配备高压水枪,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鼓励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安装自动冲洗设施。

       2、洗车池应设在工地内距大门1m处,深度不低于0.3m,冲洗槽两端向内倾斜,冲洗槽与大门(车道)同宽。

       3、职保洁员,负责工地内各区域保洁,并做到大门及围挡外“门前三清”。

       (七)标示标牌

       1施工现场悬挂六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两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

       2、施工现场生活区、施工区、材料加工区等区域分别悬挂安全警告宣传牌和警示用语牌。

       3、施工现场大中型机械设备均需挂牌作业。

       4、材料堆场悬挂材料标识牌。

       (八)环境保护

       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并适时洒水降尘,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2、施工现场应按照现场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

       (九)食堂

       1、有条件的施工现场需设置食堂及就餐场所,应当符合卫生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生活卫生管理制度。

       2、食堂应设置在距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50米以外的地方。

       3、食堂操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得小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4、食堂应配备纱门、纱窗、纱罩,配备消毒、冷藏和排风设施。

       (十)厕所

       1、施工现场应男女分开设置水冲式厕所,保持干净清洁、通风良好,厕所门窗及照明设施应配备齐全。

       2、厕所地面、墙裙、蹲坑、小便槽应贴瓷砖,蹲位之间隔板高度不得低于0.9m。

       3、厕所下水禁止直接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设置符合抗渗要求的带盖化粪池,经沉淀后排入污水管网。

       4、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4层宜设置临时厕所,并定期清理。

       (十一)盥洗设施

       1、盥洗设施处离员宿舍不宜过远,应在30m内为宜。

       2、盥洗设施处水龙头应按人员比例设置,数量一般为每20人设置一个。

       (十二)治安综合治理

       1、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和责任分工,有专人负责进行检查落实情况。

       2、施工现场人员应实行实名制管理,进出现场,考勤就餐,发放工资提倡逐步推广刷卡方式,人员标牌、卡号一致,身份证、上岗证、企业标识、胸牌、个人工资卡相符,方便实用,便于管理。

       (十三)保健急救

       较大工地宜设医务室,有专职医生值班,一般工地应有保健药箱及一般常用药品,为适应发生的意外伤害,现场应备有急救器材(如担架等)以便及时抢救。现场应具有项目应急预案规定的条件和能力,并不断保持。

       (十四)现场消防

       1、消防现场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和《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在施工现场建立和实施消防管理制度,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切实预防施工现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2、项目部必须建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编制现场应急预案,对员工进行消防教育培训,告知应急救援、防护救护、逃生自救基本知识,建立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数10%的义务消防队并组织演练。

       3、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必须设消防标志和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宽度和净高高度均不小于4m,并在任何施工阶段都必须畅通无阻,且夜间应有足够照明。

       4、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出禁火作业区、仓库区和生活区,各区域要有可靠消防间距,易燃、可燃、易爆禁火区距生活区不得小于15m,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地和仓库距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得小于20m,易燃废品处理区距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也不得小于20m。

       第十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本规定一次性完成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搭建工作,临建设施应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住建局安全监督站应及时受理并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潢川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设施建设管理规定(潢建[2013]108号)同时废止。

潢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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