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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潢川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30 17:47 信息来源: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体:   分享到:

       为妥善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难题,现启动潢川县公租房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2016年度公租房申报受理时间从2016年10月24日上午8:30起到11月11日下午17:30止,城镇居民到所属社区或乡镇民政所进行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所在办事处(乡镇)或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限内送到县住房保障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376-3918336。

       二、房源情况

       本次申报房源为春申路西侧春申惠民居区域内“华英苑”公租房项目,约为720套(待廉租住房确认单发放完毕后,纳入放弃租住的房源后确定具体数字)。此次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家庭汇总包含2015年11月份上报的公租房申报家庭,同期审查,同期分配。

       三、申报方式及条件

       (一)、准入条件

       1、潢川县本地居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潢川县居民家庭户口;

       (2)、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4)、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或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人员已与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务合同。

       四、申请及审核流程

       (一)、潢川县本地居民

       符合准入条件的申报家庭,由申请人(申请人必须为户主)向所属社区(乡镇民政所)递交申请书,认真填写《潢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所需要件及材料。材料齐全后由社区(乡镇民政所)进行初审,进行7日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至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申请审批表进行复审,签署意见后报潢川县住房保障中心。潢川县住房保障中心汇总后,对申请家庭的材料及家庭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符合准入条件的在潢川县人民政府网站、潢川在线门户网站等媒体进行7日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潢川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二)、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人员

       符合准入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介绍信到住房保障中心领取《潢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根据表格要求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所需要件及材料。由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审批表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后报住房保障中心。潢川县住房保障中心汇总后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符合准入条件的在潢川县人民政府网站、潢川在线网站等媒体进行7日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潢川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五、申请审核要件

       (一)、潢川县本地居民

       1、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口薄、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证明。①现居住房为承租的提供真实有效的租房协议;②借住的由街道出具借住证明(加盖公章)。

       3、申请人家庭婚姻状况证明。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离婚证及法院判决书(司法部门盖章有效)原件及复印件1份;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4、残疾证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为残疾的出具其残疾证明;

       5、优抚军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为优抚军人的出具优抚证明

       6、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人员

       1、申请人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人员已与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务合同。

       六、分配方式

       根据《潢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高龄(70岁以上)、残疾及优抚军人家庭使用潢川县住房保障摇号系统优先进行低楼层分配;剩余人员使用潢川县住房保障摇号系统对除特殊群体以外的剩余房源进行分配,如申报人数大于房源数,未能分配到房源的家庭进行轮候,若有公租房承租户退出或其他项目竣工进行优先分配。

        

潢川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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