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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11 10:44 信息来源: 【字体:   分享到:

       各参保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76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和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 备案人员范围

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开展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以及长期在外务工的城乡居民的信息备案工作。

二、 多渠道开展备案工作

各参保单位要广泛告知符合条件的异地居住人员主动参加备案工作,按国家统一要求采集备案信息(附件1),异地居住人员应按参保地经办机构相关规定自愿提出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申请,先期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按附件1要求重新整理登记,必填信息缺失的,要及时告知备案人员进行补充。

同时,要核实备案人员社会保障卡持卡情况,二代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对尚未办理二代社会保障卡的要及时办理,并激活其医保功能。

三、 填表要求

严格按照省内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编码填写,编码一定要填写,医疗机构名称要填写全称;附件2按照省内和省外分为两个表格填写,其中就医地行政区划分代码和行政区划名称通过多种渠道(电话沟通备案人员或查询医疗机构所在地等方式)一定要填写准确。

四、 报送方式

各乡镇、办事处要同时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医保范围之内的异地居住人员备案报送工作;各参保单位要于2017年6月25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通过报盘方式按参保类型分别报送县职工医保中心和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另报送一份纸质表格。

为确保各地异地居住人员备案信息及时更新,各参保单位要根据异地居住人员备案信息变动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将新增(变更)备案人员信息按参保人员类型分别上报县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备案。

五、 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联网标准采集信息,为信息互联互通打好基础。加强宣传,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办理备案等级,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及报送程序,把工作做细、做实,并为备案人员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

备注:省内及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编码和就医地行政区划代码在邮箱:xxyybck@163.com(密码123abc)查找下载。

咨询电话:潢川县职工医疗保险中心:0376-3987699

  潢川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0376-3978229

                              0376-3909199

附件:1、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2、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备案信息汇总表

 

 

潢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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