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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常识
发布时间:2018-08-14 09:28 信息来源: 【字体:   分享到:

一、为什么要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解决城乡非从业居民养老保障问题,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需要。

       二、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适龄人员怎么参保?

       答: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5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多缴多补。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以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

       五、缴费年限是否越长,到待遇领取年龄时,领的养老金是否越多?

       答:是的,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2014年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逐年连续缴费满15年后,再逐年连续缴费的,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3元,随本人养老金发放。

       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给补贴吗?

       答:省、省辖市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缴费200元补贴30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缴费500元补贴6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100元,缴费800元补贴120元,缴费900元补贴140元,缴费1000元补贴160元,缴费1500元补贴190元,缴费2000元补贴220元,缴费2500元补贴250元,缴费3000元补贴280元,缴费4000元补贴310元,缴费5000元补贴340元。

       个人参保时年满45周岁以上,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怎样缴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怎样缴费?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2010年11月实施,城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2011年7月实施﹚,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参保人若在缴费期间死亡,所缴保险费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退回个人个账户全部本息;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个人账户资金剩余部分可以依法继承。

       、参保人员在何时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答:考虑到农村劳动力频繁在城市与农村就业,实时转移将会增加参保人员负担,同时频繁办理转移手续,会造成社会管理成本的增加,因此参保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年龄后,才能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接续手续,也就是参保人员一生只需申请办理一次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十、参保人员在何地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答、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参保人员领取多重养老保险待遇该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按规定保留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将扣除全部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参保人,参保人员已领取的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计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

       、对侵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怎样处理?

       答;对侵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对于虚报冒领的,责令退回虚报冒领的资金,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以诈骗罪论处;二是对于挤占挪用的,有相关部门责令追回,有依法所得的,没收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挪用公款罪论处;三是对于贪污的,责令退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贪污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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