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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证明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4 08:31 信息来源:县城市管理局 【字体:   分享到: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扎实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为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提供宽松环境。即日起,城市管理局(原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取消以下三项证明:

       1、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时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证明;

       2、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时由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出具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

       3、办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审批时由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资质验资证明。

       特此通知。

潢川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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