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若干意见》(豫政〔2011〕8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2〕158号)、《信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信房保办〔2015〕26号)、《潢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潢川县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采取公开摇号的办法进行,严格遵循“如实申请、从严审核、公开监督、违规必纠”的分配原则,做到房源公开、配租对象公开、租赁费标准公开、配租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
二、保障范围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共3072户,其中特殊群体家庭(高龄、残疾、优抚、五保等)781户,正常群体家庭2291户,分批次实施保障
三、保障房源
本批次分配房源共计1209套,单套面积均为62㎡,其中一室一厅房源605套,二室一厅房源604套。
租金标准:公租房租金标准:3元/月/平方米。
四、保障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
1、潢川县本地居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潢川县居民家庭户口;
(2)、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3)、家庭登记人员不得有机动车辆登记(摩托车除外);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
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5)、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或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人员已与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务合同。
五、申请与审核
(一)申请
符合本方案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申报要求的潢川县本地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属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民政所提出申请;符合本方案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申报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
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到所属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民政所领取《潢川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二代)及家庭户籍证明;
3、现住房情况证明或房产登记信息;
4、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人员提供劳务合同。
申请人应当根据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并公示其申报信息。
(二)审核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1、申请人向居住(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或乡镇民政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相关资料。社区或乡镇民政所负责受理、初审并公示。
2、办事处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复审。
3、县人民政府、管委会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准。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潢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员,登记为公租房保障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潢川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核。潢川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六、配租与管理
在确定保障家庭数量以后,潢川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房源供应情况组织公开电脑摇号,摇号活动邀请公证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及群众代表进行现场监督。
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属于70岁以上高龄或残疾(军残、优抚对象)的给予优先摇取低楼层房源的权利。摇取房屋以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屋租赁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
在取得保障资格并且入住以后,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腾退房屋: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转借、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以上的;
(六)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的;
(七)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八)租赁期间,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潢川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受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拒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潢川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潢川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潢川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七、轮候
在公共租赁住房公开配租过程中,如因房源供应不足未能配租到房源的保障家庭进入轮候程序,由潢川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潢川县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证》,待其他房源满足分配条件时再次进行公开分配。
公示人员名单请点击下载查看:2017年公租房分配人员名单网站公示表.docx
潢川县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