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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4-14 10:12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字体:   分享到: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国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管理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管理。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全县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指导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

  (十一)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五)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六)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股)。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重要报告、文件、综合性文稿;管理财政信息、政务公开、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督查、应急、档案、保密、安保和环卫工作;负责财政局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财政系统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向信访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职工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信访稳定工作;协调指导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信访稳定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党群、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综合股(综合治税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税工作;承担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资本运营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电子政务方面的职责;负责本单位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营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政务信息使用、利用和适时更新情况。

  (四)预算股(预算绩效管理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组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省市对县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承担对乡镇、办事处的财政支付工作,办理县级财政与上级财政间结算事项,提出地方政府债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的审核意见;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审核意见;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县人大有关委员会的联络事宜。

  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全县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全县部门和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五)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集中统一处置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县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有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六)政府债务管理股。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政策措施和方案,负责全县债务风险化解和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建议;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工作。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承担财政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承担财政涉及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七)国库股。组织全县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政府债券发行、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

  (八)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党派、群团、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协助审计机关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九)科教文化事业股。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宣传和旅游、体育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完善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相关工作;协助审计机关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经济建设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全县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一)农业农村股(扶贫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扶贫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审计机关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十二)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承担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负责审核监督县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负责全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

  (十四)企业股(产权管理和考核评价股、企业改革改组股)。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全县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决算)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全县资产评估机构有关工作。

  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对外担保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待遇方案。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现代化工作;拟订或审核所监管企业改制、上市、合资等方案和国有资本出资企业的组建方案,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的工作方案;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和社会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工作。

  (十五)服务贸易股(地方金融股)。承担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协助审计机关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县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拟订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承担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拟订等有关工作。承担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依法对需要出资人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建议;负责管理所监管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对所监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所监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方案和企业工资总额等。

  (十六)会计股。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指导全县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

  (十七)财政监督股。承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按规定对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等有关工作监督检查;负责县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八)基层财政管理股(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贯彻执行省市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拟订全县乡镇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局属机关:财政信息中心、干教中心、PPP中心、机关单位财务评审服务中心、非税收入事务中心、财政支付中心、国资中心

  联系电话:0376-3932888

  办公地址:潢川县跃进路26号

  单位负责人:谷振亚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邮政编码:46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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