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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4-14 10:12 信息来源:卫健委 【字体:   分享到: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采供血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八)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十)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二)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及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县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本县人口发展规划,拟订本县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稳定办公室、宣传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全县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人事股(合作交流办公室)。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外事管理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健康中原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规划;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指导和监督上级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四)体制改革股。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五)信息股。承担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互联网十医疗健康”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健康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六)爱国卫生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与监督,规划、部署、协调和指导本县的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系统卫生、文明等创建活动;开展创建卫生城镇、卫生单位活动,推动农村改水改厕、环境卫生治理与除害防病工作;负责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有关标准和检查办法的制定。

  (七)疾病预防控制股(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实施艾滋病防治政策、规划。

  (八)医政医管股(行业作风建设办公室)。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九)中医股。拟定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规定,参与全县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技术准入、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治未病、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康复、重点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

  (十)基层卫生健康股。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组织实施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安全生产、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等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三)科技教育股。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县级卫生健康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国家政策并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四)法制监督与行政审批股(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办公室、职业健康股)。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

  负责提供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本县卫生健康许可项目和确定的其他职权中依申请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工作,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指导本系统乡镇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五)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物政策、基本药物药事服务和使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十六)妇幼健康股。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七)老龄健康股(保健办)。组织拟订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干部保健工作政策、规划;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指导全县干部保健工作。

  联系电话:0376-6119592

  办公地址:潢川县三环路

  单位负责人:吴 杰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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