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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4-14 10:12 信息来源:城市管理局 【字体:   分享到: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政策和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县环境卫生设施拆迁、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及对从事城市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清扫、处置专业的单位、个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市地上公共空间秩序、户外大型广告、违法建设治理等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

  (三) 拟订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统筹决策,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燃气经营活动;指导县直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负责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司法衔接工作。

  (四)负责编制城市环境卫生维护费和综合执法经费度预算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环卫专项资金的计划、监督、使用和管理。负责环卫任务量的核定,维修养护管理经费的定额使用和管理;负责环卫设施维修养护管理作业市场的综合管理和维修养护队伍的资质审查,负责协调、组织、监督环卫养护作业任务的招标、管理、质量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环卫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股权融资、项目引资工作。

  (五)负责全县利用现代数字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运用、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县各类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县级责任部门、四个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负责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提供考核评价依据,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等有关工作。

  (六)负责拟订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环卫作业质量标准,对全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评,负责指导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负责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负责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二次转运站、垃圾无害化填埋处理等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及运行监管;对城区主次干道、公厕管养和保洁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七)负责城区停车场建设和静态停车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犬只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考评。

  (八)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拟订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承担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执法督察、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以及综合执法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 协同潢川开发区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县政府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

  (九)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范围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烧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工商管理方面城市范围内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水务管理方面城市河道倾倒废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工作; 负责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照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工作。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 有关职责分工。

  1.户外广告设施等管理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县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对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户外广告的内容管理。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关于城市综合执法的职责分工。实施城市管理集中行政处罚权涉及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县生态环境部门、县水利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各自的行政审批和行业监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强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城市规划核实、专业技术鉴定、资质资格和专业技术核准、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事项移交、行政处罚中涉及行政许可事项落实等工作。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执行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城市巡查、监督和问题发现以及查处落实;需要专业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申请,由业务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出具书面认定结果,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信息及时通报县城市管理局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应将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通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并提出管理建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股、内部审计股、人事股、宣传教育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重点工作调研、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管理、计划生育、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综合性文件,承办上级对本单位年终考评和白皮书发布、考核的协调工作。负责系统内计划财务工作和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系统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系统内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系统内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系统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系统内统一战线、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宣传、网络信息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与媒体的沟通协调、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舆情应对;负责单位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

  (二)环境卫生管理股。负责城区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区环卫清扫保洁、垃圾处理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政策、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考核办法等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考评;负责编制城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编报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中长期财务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下达环卫基础设施维修建设施工(设计) 任务,对运营企业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对生活垃圾准倒进行监督管理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对全县环境卫生设施拆迁及对从事城市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清扫、处置专业的单位、个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参与城区城市环卫作业服务的资质审验; 负责对环境卫生监察人员的培训和资格审查; 负责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行使对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权。

  (三)市容管理股。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城区城市地上公共空间秩序、城市养犬、户外大型广告、违法建设治理等方面的行业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城区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行动; 负责城区停车场建设和静态停车的监督管理,行使对擅自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市政道路,损坏城市绿化设施和市政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四)渣土管理股。负责全县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及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对建筑垃圾私拉乱运、随意倾倒、污染路面等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负责对全县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企业的监督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源头、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和车辆实施管理。

  (五)行政审批股。负责统一受理(办理) 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负责行政审批和推动“放管服”工作。

  (六) 政策法规股(督查室)。负责组织全县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指导全县城市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负责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听证工作;负责法制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教育培训考试工作;负责跨区域城市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城管执法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对上级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对上级部门和领导的重要指示以及局领导交办的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信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376-3918966

  办公地址:潢川县定城办事处草湖路(原法院旧址)

  单位负责人:董俊杰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邮政编码:46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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