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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4-14 10:12 信息来源:医疗保障局 【字体:   分享到: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县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县政府相关规章草案。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收费、医用耗材价格的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落实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指导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医疗保障经办等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调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字综合等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脱贫攻坚(医疗保障扶贫)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局系统工会组织开展工作。

  (二)法规和规划财务股。组织起草相关县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工作。推进医疗保障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医疗保障系统统计管理工作。

  (三)待遇保障股。拟订和实施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职工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待遇标准。完善并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制度。拟订全县医疗救助政策、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和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拟订全县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四)医药服务和医药价格管理股。执行国家、省、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和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依据职责权限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和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基金监督管理股。拟订和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服务流程,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下设两个经办机构:潢川县社会保险中心、潢川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

  联系电话:0376-3939001

  办公地址:宁西路二环路向东100米(人社局院内)

  单位负责人:张彦飞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邮政编码:46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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