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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4-14 10:12 信息来源: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字体:   分享到: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以及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五)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

  (六)组织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审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讨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八)负责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报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跨行业等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十一)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县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基础网络的相关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

  (十二)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研究拟订支持政策措施。督促交流合作签约项目落实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行动计划,编制发布我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合作指南。研究协调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四)统筹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十五)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十六)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七)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八)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

  (十九)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十)统筹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协调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指导科技园区建设。承担科技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报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拟订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负责县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

  (二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编制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等相关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等职责,涉及煤炭的部分应征求县工信局的意见。县工信局在相关能源发展规划内制定煤炭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统一负责煤炭工业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上报省、市投资主管部门、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征求县工信局意见,县工信局负责提出行业审核意见。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与科技人才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财务、内部审计、党群、纪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全县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等科技创新型高端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负责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项目计划与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出国(境)培训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系统。

  (二)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股。组织研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建议;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协调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编纂科技史志;承担科技保密、科技安全和技术出口审查相关工作。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全县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协助实施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三)规划与产业政策股(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股)。组织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县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上级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产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指导开展产业交流合作工作,督促合作项目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制造业对外合作计划,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并购、技术引进等;统筹推进区域产业合作、校企合作。

  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问题研究和技术预测,承担全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工作。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统筹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实施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负责全县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承担建设全县科技管理平合。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工作机制,建设运行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和运行;拟订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研究提出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协调推动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县建设。

  (四)产业融合股(运行监测协调股)。报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业态发展;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工业领域军民融合发展。

  监测分析全县工业日常运行情况,分析县内外工业形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工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相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参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中小企业服务股(消费品工业股)。负责全县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建设。

  承担轻工、纺织、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促进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承担食品、医药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实国家糖精生产计划,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县级药品储备管理。

  (六)节能与材料工业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承担钢铁、有色金属、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新材料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拟订全县煤炭行业发展专项规划;统筹全县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指导全县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全县煤矿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承担县煤炭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七)科技装备与电子信息股。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指导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组织拟订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智能装备、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等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八)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股。负责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拟订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应用;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应用;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指导协调全县网络安全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研究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监督重点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安全领域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和应用;协调处置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及相关应急工作。

  (九)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股。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工作,负责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发展工作;负责科技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工作;负责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辐射区、辐射点的协调和管理;指导产业集聚区科技创新工作;负责提出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社会发展科技股(农村科技股)。报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支持安全生产、医药卫生、资源等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负责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计划,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工作。

  (十一)科技成果转化与科技合作股(潢川县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县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开展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承担技术市场管理相关工作;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工作;加强与其他县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促进科研机构与本地产业发展的融合;拟订科技奖励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科技奖励改革;负责全县科技奖励工作,承担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任务,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承担科技外事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对外及涉港澳台地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受县政府委托,负责科技人员及科技团组出国日常管理;承担对外科技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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