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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4-14 10:12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分享到: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县住房建设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县出市出省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规范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全县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整体工作,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七)贯彻执行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拟订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负责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工作。

  (八)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列入县财政管养的城市主干道及市政基础设施、大型桥梁、涵洞、排涝泵站和城区道路路灯照明及部分景观亮化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城市园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园林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城区县管园林绿化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道路绿化、游园、公园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住宅小区、单位等绿化建设工作。负责城市防汛的统筹组织和检查考评;负责城区内河管理的指导、检查和考评。负责全县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

  (九)负责全县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燃气、热力等公用事业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负责全县公用事业领域的相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城区城市水务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供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城区供水、污水、燃气、热力等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并对其经营企业的日常进行监督管理,对燃气经营、存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推进城市园林绿化、景观照明、排水供水、市政道路建设等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十)负责拟订城区财政管养的市政公用设施维修维护计划;参与维修工程概算审定、技术会商及市政工程重大变更监管;参与城区市政工程、公用事业设施竣工质量评定、验收、交接工作。

  (十一)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和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三)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民防空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十六)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并协同实施。

  (十七)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十八)监督管理全县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防护部分的实施与管理,负责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市场投融资政策,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十九)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管工作。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组织拟订修订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训。

  (二十一)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研工作,推进人民防空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能力建设。

  (二十二)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动,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日常战备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武装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住建局负责公共交通站点设施占用市政道路的审批,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交通站点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使用。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镇燃气由县住建局监管,城镇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由县应急管理局管理。

  3.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工作。县住建局(县人防办)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进行督促整改或移交县城市管理局予以处罚。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股、内部审计股、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城建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县级政府投资的人民防空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和省、市级补助经费项目申报;负责易地建设费等人民防空经费的上解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专项经费、县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战备资产储备使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投融资政策。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和人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城市与村镇建设股。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城区列入县财政管养的城市主干道及市政基础设施、大型桥梁、涵洞、排涝泵站和城区道路路灯照明及部分景观亮化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城市园林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园林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态园林城市、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城区县管园林绿化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道路绿化、游园、公园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住宅小区、单位等绿化建设工作。

  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养护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维护政策、规范及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城市基础设施管养标准,负责拟订城区市政设施维修项目年度维护计划,下达道路(桥涵)、照明、排水、供水、污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建设施工(设计)任务;负责协调市政维修工程管理工作,组织市政工程图纸会审;负责对城市公用事业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参与技术会商及市政工程重大变更审查;参与城区市政工程质量评定、验收、交接;对迁移市政设施、道路开挖等事项进行初审。

  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三)公用事业与水务管理股。指导全县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公用事业管理和服务标准规范、质量评价体系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工作;负责全县燃气、热力、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与指导工作;对运营企业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编制城市燃气、热力、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城市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行业人才队伍培训和考核,指导全县公用事业执业资格注册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区燃气、热力等公用事业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初审;负责城区燃气、热力等公用事业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推广及发展工作;组织协调局属相关单位的经营、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城区城市水务工作行业管理和服务指导;负责编制城区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置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城市水务行业经营的监督实施和绩效考核,对城区城市涉水设施的安全运营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区城市排水许可的管理和技术审查;负责城区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对城区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等涉水审批事项进行初审;负责城区内河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评;负责城区防汛的统筹组织和检查考评;负责监督城区城市污水处理缴费征收工作;负责全县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

  (四)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指导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审批服务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负责核发建筑工程(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贯彻落实国家人民防空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人民防空法制建设、宣传教育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及融媒体中心建设运营调度,开展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承担有关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起草及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地方性标准、规范;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负责人民防空专家委员会管理工作。

  (五)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股(房地产市场监管股)。拟订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研究住房保障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查,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贯彻落实有关物业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化物业管理,拟订全县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对住房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指导危房性能鉴定及确认工作。

  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房地产信息系统;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评估机构;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编制全县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六)建筑市场监管股。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负责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风险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抽查、备案工作;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核准建筑企业资质,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县出市出省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城市与建筑设计股(潢川县抗震办公室、科技与标准股、潢川县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设计、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指导建筑设计创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建设科技、墙体材料革新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科技合作项目实施及引进项目创新工作;负责全县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指导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协助申请新型墙体材料市级认定和推广应用;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定额与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各类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实施;负责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潢川县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工程股。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中长期建设规划并监督执行;参与编制有关专项规划、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参与拟订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审核城乡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相关内容;负责人防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检查督导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开发利用、维护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城市地下交通干线、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建设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做好人民防空平战转换及临战准备工作;负责研究拟订人民防空参与军民融合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设计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防易地建设审批和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补建补偿和使用审批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建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九)指挥与应急协调股(科技与信息化股)。开展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机关常态化战备值班执勤工作;承办党政军联席会议相关工作;负责人防志(鉴)编纂工作。组织人民防空袭方案编制修订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常规化实战化演训工作;组织参加相关重大演训活动;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全县人民防空军事斗争准备检验评估;组织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重要经济目标目录和编制防护建设总体规划;指导检查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方案、落实防护措施和防护专业队伍建设并组织演训;战时配合要地防空、城市防卫作战,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承担县人民防空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保障县人民防空指挥部演训工作;承担县直及省、市驻潢单位人民防空疏散地域、疏散基地建设管理;负责编制修订县直和省、市驻潢单位人员疏散隐蔽方案;负责人民防空疏散避难训练场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审核审批;负责编制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网络、科研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警报发放工作;负责网络安全、信息防护及容灾备份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建管运维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负责电子政务规划建设、维护管理、潜力(综合)数据统计运用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科研、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

       联系电话:0376-3934148

       办公地址:潢川县建设路

       单位负责人:彭长海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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