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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普惠金融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10 16:19 信息来源: 【字体: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支持河南大别山革命老区加快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普惠金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信政办〔2020〕32号)文件精神,加快复制推广“一平台四体系”普惠金融兰考模式和经验,积极探索、丰富普惠金融实践模式,大力推进我县普惠金融向纵深发展,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切实发挥普惠金融在助力乡村振兴和“三农”发展中的引领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为重点,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地方经济发展规律和金融需求特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分工协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推动金融资源普惠型配置,强化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和“三农”发展的深度融合,有效增强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复制推广“一平台四体系”普惠金融兰考模式,通过构建“信贷+信用”的整村授信体系,有效提升辖区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面和满意度。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需求,构建规模化、集约化、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支撑体系,切实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普惠金融产品基本满足普惠对象需求,实现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微企业融资可得性和满意度的提升,力争实现县域“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人人全覆盖、普惠授信户户全覆盖、普惠金融服务站村村全覆盖”的三个全覆盖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一平台四体系”建设,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1.推广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大力推广“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普惠通APP”,加快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实现“金融服务人人全覆盖”。一是要推动辖内银行机构积极与普惠通运营单位对接,立足潢川实际,在“普惠通”APP上加载形式多样、内容实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平台效用性,实现金融服务“一网通达、触手可及”。二是各银行机构加载到“普惠通”APP的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要符合相关监管政策,确保审慎合规。

       牵头单位: 县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潢川县支行;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潢川县银保监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立足实际,从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培育等多角度入手,全面推进基础性金融服务在农村地区的广覆盖,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多渠道满足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一是建设普惠金融服务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立足当地特色,注重因地制宜将现有惠农支付点、助农取款点升级改造为普惠金融服务站,同时积极建立普惠金融服务与农村基层党建相结合的具有“4+X”功能的普惠金融服务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主办银行制度,坚持“谁建站、谁管理”,实行规范化管理,延伸服务半径,改进提升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坚持行聘村管的原则,与村级社保员相结合,选齐配强村级管理员。二是健全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导各银行机构向农村地区下沉金融服务,依托金融科技的低成本、高效率优势,面向农村地区创新开发和普及应用移动支付等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

       牵头单位: 县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人民银行潢川县支行、潢川县银保监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 大力开展整村授信工作。按照“宽授信、严管理”的原则,在乡村推进“整村授信”、在城区推进“网格化营销”, 通过构建“信贷+信用”的普惠金融授信体系,有效提升辖区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覆盖面和满意度。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需求,大力支持农户、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结合“五个正面”、“五个负面”、“五个一票否决”,综合确定农户(居民)信用等级。“五个正面”是指: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 孝老敬亲,家庭和睦;遵纪守法,举止文明;经营小型生产项目;客户近两年在金融机构有业务往来,且信用良好。“五个负面”是指:不求上进,游手好闲;有打架斗殴、不良文明行为;偷窃、故意损坏他人和公共财物的;不赡养老人,虐待子女;家庭不和睦,邻居不团结。“五个一票否决”是指:有散布、传播对党、国家的反动言论和行为,制作和传播谣言,影响社会和睦稳定;参加非法传销、集资等违法活动,有违法犯罪记录;有“黄、赌、毒”等行为;银行交易记录存在不良,且至今仍有本息未清偿;民间借贷欠债不还。

       对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农户进行全授信,及时向行政村、农户颁发授信证书。农户在授信额度内,按照“一次核定,随贷随用,循环使用”模式,可享受免抵押、免担保、利率优惠的贷款政策。一是建立“党建+普惠金融”联盟机制。以党建为引领,积极构建农商银行党委与乡镇党委对接、农商银行各支行党支部与行政村、社居委党组织对接、农商银行党员与村组党员对接的三级联盟机制。二是普及金融知识。依托村两委、村民活动中心、文化广场等场所,通过“金融夜校”进万家活动。利用村级微信群,与外出务工人员建立沟通机制,解决“空心村”授信难问题。利用“金融夜校”,通过设置有奖问答、播放电影、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政治理论、乡村振兴、金融知识、金融产品及致富信息介绍给广大村民。三是授信资料收集与加工。农商银行与乡(街道办)、村两级分别对接,逐村(社区)签署战略合作共建协议。确定“明白人”,对乡村提供的人员名单进行软信息加工,结合农商银行数据进行比对,最终筛选出“白名单”,具体步骤为:获取名单、信贷系统贷前查询、表外贷款明细对比、收集软信息。四是开展实地授信评定。在村干部陪同下,农商银行送达预授信通知书,送达方式包括精准入户和集中送达,通过实地查看生产经营、居住条件、家庭人口、健康状况、固定资产等信息,对预授信情况进行核实,形成完整的信用评定档案。五是开展综合金融服务。协助客户体验用信,及时电话回访、上门拜访,拉近关系的同时,引导客户用信。对不习惯线上操作的客户群体,要积极采取线下上门服务方式。对暂时没有资金需求的客户,积极开展资金结算服务、网络金融服务等综合服务。

       牵头单位: 县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潢川县支行;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聚集区、潢川县银保监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深化信用信息体系。一是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要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更新机制,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系统要求采集录入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定期更新,确保中小企业和农户信息完整、准确,更新及时。二是开展“三信”评定。各金融机构尤其是涉农金融机构要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以下简称“三信”)评定标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成立包括乡镇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金融机构客户经理、党员代表等组成的“三信”评定工作小组,推动“三信”评定工作。农户信用户达到70%的村可评定为信用村,信用村达到65%的乡镇可评定为信用乡镇。三是积极推动信用系统应用。各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动河南省农村信用信息系统的应用,重点推动金融机构把农户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贷款审批的重要参考,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给予不同的优惠。四是加强宣传引导。人民银行和各银行机构采取发放宣传折页、公告栏、流动字幕等宣传方式,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提高群众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愿。五是建立激励惩戒机制。出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切实提高群众社会信用意识。

       牵头单位: 县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产业聚集区,人民银行潢川县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5.强化风险防控体系。一是建立风险补偿奖励机制。建立普惠授信风险补偿金,并根据普惠授信及农户贷款增量,对发展普惠金融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和贷款增量奖励等。二是设立企业还贷应急周转金。县政府建立还贷应急周转金,专项支持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贷款主体在还贷、续贷期间出现的暂时性资金困难。三是建立风险识别前置机制。进一步发挥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和村两委风险识别前置把关作用,协助金融机构做好贷前宣传、贷中管理和贷后监督。

       牵头单位: 县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潢川县支行、潢川县银保监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二)聚焦普惠金融服务主体,加快推动金融产品创新

       1.深化县域普惠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各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要积极投身于普惠金融建设,强化普惠金融专业团队力量,向上级机构申请扩大基层信贷管理和产品创新权限,大力推进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广农业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厂房、大型农机具抵押、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农业保单融资等业务,为轻资产企业和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等提供优质信贷服务,有效破解贷款抵押难的问题;探索创新新型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引进产业发展基金等,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大引进股份制银行力度,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探索建立后备企业资源库,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股改、上市,加强农业保险金融服务创新,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保险。

       牵头单位: 县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潢川县支行、潢川县银保监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2.进一步落实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人民银行潢川县支行要落实好“潢川县‘百千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各商业银行要按照全县统一的标准,建立重点支持企业名录库、单列贷款计划、实施台账管理、开展财务辅导和金融知识培训、加强贷款对口支持、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复制推广“信贷+信用”普惠金融模式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建立稳定、紧密、良性互动的银企关系,着力打通金融活水流向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最后一公里”,促进名录库内的民营和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支持的规模显著提升,融资成本明显降低,成为促进我县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中坚力量。

       牵头单位: 人民银行潢川县支行;配合单位:县产业集聚区、县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县科工信局、潢川县银保监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做好普惠金融与发展农村产业的融合。充分发掘县域特色资源优势,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信贷、债券、基金、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工具,支持农村地区交通、水利、电力、能源、生态环境建设等基础设施和文化、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大力支持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等重点领域发展,精准对接农业基地、优势产业集群、特色农业经营等重要环节,围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贫龙头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推行仓单、订单、股权、应收账款、票据等质押融资。

       牵头单位: 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县扶贫办、人民银行潢川县支行、潢川县银保监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推进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各银行机构要加大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倾斜力度,探索建立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力度、广度与深度,强化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政策的深度融合,坚持以脱贫攻坚为起点,以乡村振兴为方向,从金融扶贫到普惠金融,再到商业金融形成一条从脱贫到致富的金融服务方案,探索“金融扶贫对接普惠金融”、“普惠金融对接商业金融”、“金融对接产业发展”、“金融对接乡村振兴”四个对接路径和模式,实现金融支持乡村振兴“1到N”的面覆盖。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县扶贫办、人民银行潢川县支行、潢川县银保监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开展普惠金融助推乡村振兴,推广普惠金融兰考模式,创新举措,主动作为,真正把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推动我县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建立专项工作组织,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分管相关业务的副县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县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税务局、扶贫办、交通局、水利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办、主办银行机构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民银行,县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政策对接和参谋推动作用。县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和人民银行潢川县支行要充分发挥普惠金融推广双牵头作用,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分解落实普惠金融工作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以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镇长(主任)任常务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普惠金融各项措施的落实。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人民银行潢川县支行、潢川县银保监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配套支持政策。一是强化货币政策引导作用。人民银行要加强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落实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政策,推广再贷款“先贷后借”模式,优先办理普惠金融领域的再贴现业务。对普惠金融助推乡村振兴成效明显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宏观审慎评估结构性参数。二是增强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力度。财税部门要实施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增值税、印花税依法减免、财政补贴农村地区支付环境建设等激励政策,重点向普惠金融领域倾斜,对发展普惠金融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在税收优惠、财政奖励等各方面依法给予政策倾斜。三是实施差异化金融监管政策。银保监办要从业务和机构两个方面采取差别化监管政策,将普惠金融推进工作与监管评级、市场准入、高管履职评价等挂钩;推动落实有关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的监管要求,落实尽职免责相关制度;对贫困村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实行更加宽松的准入政策;加强对普惠金融领域的贷款服务和考核创新。

       牵头单位: 人民银行潢川县支行、潢川县银保监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明确职责分工。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沟通协作,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组织部要指导、推动农村基层党群组织会同相关部门在党群服务中心建立普惠金融服务站;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要优先安排农业产业项目;财政局要建立风险管理和分担补偿机制,充分发挥资金支持撬动作用;税务局要加强税收政策支持;扶贫办要将产业政策与普惠金融深度融合;人民银行潢川县支行、县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银保监办要引导金融机构将金融资源向普惠金融薄弱群体和领域倾斜;各主办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办法。

       牵头单位: 县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科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税务局、人民银行潢川县支行、潢川县银保监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县保险业金融机构

       (四)加强宣传引导。人民银行潢川县支行要研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紧紧围绕兰考模式推广重点环节,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和提炼普惠金融助推乡村振兴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形成复制推广的强大舆论,引导社会公众主动适应配合普惠金融推广工作,营造积极正向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 人民银行潢川县支行;配合单位:县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潢川县银保监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县保险业金融机构

       (五)强化督导考核。县政府将普惠金融工作纳入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年度目标考核,建立目标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定期报告、考评、奖惩机制。把开展“党建+金融”“整村授信”等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部门、金融机构年度目标考核,进入督查系统,对普惠金融推动得力,措施、效果较好的乡镇(街道)、部门、金融机构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乡镇(街道)、部门、金融机构进行通报批评。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潢川县支行;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发改委、县科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扶贫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附件:潢川县普惠金融助推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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