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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20 16:29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字体:   分享到:

  一、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20号)提出:“对乡镇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进行整合,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要求,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起草过程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贯彻全省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工作精神,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2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批复》(豫政文〔2023〕21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信政〔2023〕3号),3月15日,潢川县人民政府发布了《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潢政〔2023〕5号)确定了潢川县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事项。根据要求,决定在春申街道、弋阳街道、老城街道、定城街道、付店镇、隆古乡、卜塔集镇、双柳树镇、白店乡、仁和镇、江家集镇、张集乡、桃林铺镇、黄寺岗镇、伞陂镇、传流店乡、谈店乡、魏岗镇、来龙乡、踅孜镇、上油岗乡21个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主要内容

  1.乡镇(街道)下放权限实行范围和时间。依法下放的行政处罚权限乡镇73项,街道59项,共涉及城市管理、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以及自然资源等领域。

  2.乡镇(街道)下放权限实行时间和权责划分。自2023年3月16日起,全县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在所属乡镇(街道)全面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关县级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街道)行使后,原实施部门不在行使相关职权。

  3.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开展要求。执法经费同级财政予以保障,落实罚缴分离制度;县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发挥作用,加强监督指导帮助;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工作要求,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好下放权限实施情况评估,实现下放权限动态管理。

解读单位:潢川县司法局

电话:0376——3198600

原文:潢政〔2023〕5号 潢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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