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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4-14 10:12 信息来源:潢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分享到: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县财政、土地等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全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国际通道网络和通关环境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衔接申请省级、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上级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上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全县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的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全县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名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健全完善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五)承担潢川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内部审计股、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部门预决算及其他财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股(发展规划股、国民经济综合股、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股)。研究提出全县重大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

  拟订全县相关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依法对县本级政府投资的县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县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县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监测研判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

  组织拟订全县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提出全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衔接平衡需要申请省、市政府投资、安排县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编制下达县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县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审定等事宜,协调拟订建设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标准;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管理全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拟订全县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提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健全完善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和市场交易活动监管。

  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协调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工作。

  (四)农村经济股(地区振兴股、县以工代赈办公室)。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县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有关事宜。

  组织拟订全县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经济开发计划编制和扶贫政策的研究拟订;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城市发展股。提出出全县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协调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与中原城市群建设发展有关工作,统筹推进中心城区、特色小城镇和特色小镇发展;指导全县产城融合规划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承担县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基础产业股。统筹全县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街接平衡;提出能源发展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衔接平衡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全县铁路、公路、民航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铁路、民航建设;按规定权限,办理相关能源、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七)工业发展股(创新和高技术发展股)。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转型发展攻坚;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实施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政策。

  组织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提出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指导“双创”基地建设;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技术经济安全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全县数字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拟订和推动落实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研究提出引导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发展数字经济产业;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

  (八)社会发展股。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拟订全县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和政策。

  提出全县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按规定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有关事宜。

  牵头推进全县营商环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推进落实;协调建立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进机制和营商环境评价机制。

  (九)县能源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能源预测监测和预警,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

  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能源对外合作,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县内相关能源企业开发利用县(境)外能源;研究电力发展重大问题,衔接电力供需平衡;拟订热电、燃气发电、抽水蓄能等电站及电网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按规定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有关事项;研究全县煤炭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煤炭煤层气资源优化配置,拟定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煤层气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有关事项;拟订炼油及管道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衔接协调天然气供应指标,配合省、市开展石油、天然气储备管理,按规定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有关事项;负责全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行业综合管理,组织拟订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及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等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改革,按规定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有关事项。

  拟订全县绿色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县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分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

  (十)服务业发展股(经济贸易股、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股)。统筹推动全县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统筹推进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

  监测研判县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粮食、棉花、食用油等县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按规定办理相关项目投资有关事宜。

  研究分析全县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全县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县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转报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体制改革综合股(法规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全县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组织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价格管理股(价格调控股)。组织推动国家、省、市关于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县管的政府定价商品、服务和要素的价格政策和调整、改革意见;提出县管重要商品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意见,拟订县定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的核定、调整和改革方案;监测预测全县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重要商品价格调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有关价格方面的政策;提出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原则、办法和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

  负责全县价格成本监审、成本调查等工作;承担价格调节基金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认定及复核、价格行政调解等工作。

  (十三)收费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的方案,拟订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公用性收费管理工作;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拟订调整县管收费(价格)标准。

  联系电话:0376-3931656

  办公地址:潢川县跃进路26号

  单位负责人:晏楠

  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邮政编码:46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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