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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25 17:37 信息来源:县教体局 【字体:   分享到:

  一、各学校招生范围如何界定?

  1.城区学校新生招录范围为城区的大班或六年级毕业生,乡镇学校新生招录范围为本乡镇的大班或六年级毕业生,民办学校在全县毕业生中招录。

  2.严禁跨区域招录新生。

  3.对于返乡就读的学生,按照其户籍返回其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二、学区类别如何划分?

  首先明白“学片生”的概念。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学生,方可作为招生学校的学片生: A、学生户籍在招生学校片区内:B、学生监护人住房 (需持房产证,或由县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 在招生学校片区内; C、学生户籍与其父母一致。

  学生类别大致分为五类

  一类学生: 学生属于招生学校的学片生。即同时具备 A、B、C 三项条件;

  二类学生: 学生户籍在招生学校片区内,学生监护人住房在招生学校片区内,或学生户籍与其父母一致。即具备两个条件: 其中必须具备 A 条件: B或C条件需具备其中一项;

  三类学生: 学生户籍挂靠在招生学校片区内,只具备此一个条件。即具备 A 一项条件;

  四类学生: 学生户籍不在招生学校片区内,学生监护人住房 (需持房产证,或由县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 在招生学校片区内。即具备 B 一项条件;

  五类学生:外来经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招生学校片区内居住或租住、寄住的学生。

  三、对转入片区内学生户籍有什么要求?

  学生户籍转入所在招生学校片区的截止时间:2023

  年 5 月 31 日。其中,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 转入的挂靠户籍(即孩子户籍的户主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 人),不作为今年片区学校招生入学依据。

  四、外来经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如何入学?

  外来经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豫政 (2010] 54 号) 文件精神,符合外来经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的需持有关证明材料,就近到农民工子女接收学校登记报名、就读。

  (一)外来经商的子女入学时需提供:

  1.学生父母有潢川工商局办理的营业执照:

  2.房管部门出具的居所证明。

  3.学生及父母户口簿

  (二)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时需提交:

  1.父母农村户口簿、身份证:

  2.就业单位出具在本县城区就业的务工合同:

  3.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

  4.房管部门出具的居所证明.

  五、优抚对象子女如何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官兵) 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等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文件要求办理。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 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的子女、高层次人才、“燕归来工程”等优抚对象子女,其入学按相关规定,优先安排。入驻潢川县工业园区企业人士子女及职工子女入学,按照《关于解决潢川工业园区入驻企业人士子女或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就学问题的意见》( 潢教体办 (2021) 48 号) 文件执行。

  本文中对学生身份认定未涉及到的情况,按信阳市教育局教基一 (2013) 230 号文件执行。

  六、如何保障招录工作的公平公正?

  1.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起始年级不允许有大班额,严禁出现超大班额。

  2.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录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给未实际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籍。

  3.各个学校要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纳入“阳光校务”公开内容。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增大招生透明度。因宣传不到位引起的上访责任由学校负责。投档学生未被招生学校录取而引起的上访事件由该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幼儿园) 负责解决。严禁在招生政策之外设置障碍,人为提高招生门槛。教体局也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学校招生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4.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名义与幼儿园、社会培训机构招生挂钩。一旦发现,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5.继续加大对非起始年级插班生的管理,凡不符合要求安插非起始年级学生的,按照教育部、河南省“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通知”中“十项严禁”要求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转接。

  6.继续执行《潢川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幼儿园) 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实施方案》文件,对擅自招生超出教体局批准计划数及班额的学校,将对校长、责任人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解读单位:潢川县教育体育局

电话:0376——3931101

原文:2023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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