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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潢川县统筹整合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第四次)
发布时间:2023-12-20 15:47 信息来源:县财政局 【字体:   分享到:

  截止2023年12月19日,已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4437.93万元,按照《2023年潢川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570万元

  2、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338万元

  3、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72万元

  4、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2.3万元

  5、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1590万元

  6、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292万元

  7、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003万元

  8、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2208万元

  9、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273.85万元

  10、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74万元

  11、省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5.83万元

  12、省级水利发展资金1905万元

  13、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678万元

  14、省级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458万元

  15、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275万元

  16、市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36万元

  17、县本级资金20236.95万元(其中县级财政衔接乡村补助资金19030万元)。

  以上资金合计:44437.9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6499.15万元,省级资金5965.83万元,市级资金1736万元,县级资金20236.95万元(其中县级财政衔接乡村补助资金19030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潢川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潢川县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中期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县统筹整合项目实施进度,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一是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支持脱贫县有效衔接目标,按照在脱贫县延续整合试点政策等要求,聚集政策合力全面助推乡村振兴。

  二是坚持项目“村申报、乡(镇)审核、部门论证、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审批”的原则。

  三是坚持项目先急后缓、积极稳妥、精准安排、统筹兼顾的原则,按照“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不摘”的基本要求,将统筹整合资金分配到项目主管部门。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附表)

       附件:潢川县2023年统筹整合(衔接资金)分配表.xlsx

  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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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

  监督举报:0376-3185099

  财政局:0376-5511016乡村振兴局:0376-3901166

  潢川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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