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潢川县人民政府信息网络中心具体承担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潢川县跃进东路26号
联系电话: 0376-3931081、3931650(仅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咨询)
传真号码: 0376-3931669
通讯地址:潢川县跃进东路26号县政府三楼321室县政府信息网络中心
邮政编码:465150
电子邮箱:hczfwz@yeah.net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潢川县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县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县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县政府及办公室层面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领导名单;
2、县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县政府工作规划,县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4、县政府工作报告;
5、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
6、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
7、县政府人事任免;
8、县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11、依法应公开的其它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县政府及办公室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huangchuan.gov.cn/。
2.县政府新闻发布会。
3.阳光政务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等媒体。
4.县政府三楼321室公开查阅,联系电话:0376—3931081。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县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潢川县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潢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潢川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申请人单件申请不得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只能就某一个具体要求提出申请,做到“一件一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 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它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参见附页流程图。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7个工作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4.不予公开范围:
①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③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④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